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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讓垃圾逃了

已經逃走夠多的垃圾 (還有寧願在美國蹲監獄也不願回台的), 別再讓這個逃走了... 原始連結 邱毅衝撞高雄地院案 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中央社╱中央社 2007-03-22 19:58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)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被控2004年三月間帶領群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,一審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,判處邱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二審改判一年兩個月,經邱毅再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判決,全案定讞。 2004年三月二十一日凌晨,邱毅不滿總統大選結果,聚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查封票匭,造成八名員警受傷,高雄地方法院去年二月間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,判邱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八月間認為,考量邱毅已和八位受傷員警和解,各賠償新台幣一萬元,並有立下和解書,犯後態度較一審已有改善,改判邱毅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,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判決,全案定讞。 最高法院表示,邱毅上訴主張,第一審法官有偏頗之虞,他聲請法官迴避,竟未獲允許,但經查,邱毅在一審時多次經傳喚到庭未到,其中雖有具正當理由未出庭情形,但最後一次仍因沒有正當理由,遭拘提到院進行審判。 最高法院指出,邱毅與律師於審理中已對本案有所陳述,但以有偏頗之虞為由,聲請法官迴避,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不予准許,並以邱毅就案情已有所聲明或陳述,於法不合,不停止訴訟進行。 至 於邱毅主張,他沒有權力和義務要求群眾解散,且警方擅自進入法院是非法執行公務,蒐證錄影帶沒有證據能力,最高法院表示,依集會遊行法規定,法院附近不得 集會遊行,邱毅聚集民眾前往法院屬於非法行為,警方前往維持安全則屬於合法執行公務,蒐證錄影帶屬於合法取得,具有證據能力。 最高法院表示,邱毅站在宣傳車上持麥克風大聲呼叫,帶動情緒,表明自己有抗爭經驗,指揮群眾,倒數計時,終於開車衝撞法院大門,造成員警受傷及大門損壞,以上事實均有人證和物證佐證。 另外,有關邱毅指摘第一審違反直接審理及集中審理主義,最高法院指出,第一審因邱毅未到庭,無法進行審判,只好採準備程序方式,由檢察官及邱毅辯護律師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,邱毅日後到庭應訊時,提示並給邱毅表示意見和辯論的機會,第一審沒有違法問題。 最高法院表示,雖邱毅主張警員作證時,未經具結,不具證據能力,但經查,各證人均有在供前或供後具結,邱毅或許未詳細閱卷而產生誤會,並非確實依卷內訴訟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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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 是策略的第一個步驟 (上) 人才 是策略的第一個步驟 (下)

賣場活體海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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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大賣場經常可以看到有趣的東西, 雖然我去逛都是因為有免費好料, 和可以看到高貴舶來活體海鮮展覽. 不過這就是第一次看到了, 近距看還蠻震撼的, 原來有那麼大的蛙類啊...